前幾個星期有一題法文作業,是要寫出一天不同時間在做什麼事。

「晚上九點,我陪小孩睡覺。」這是媽媽想要寫的句子。

通常在寫這樣的法文功課時,遇到沒學過的字,媽媽會去查家裡的英法字典。

嗯,「陪」小孩睡覺,所以要查accompany這個字。可是,感覺上又怪怪的,直覺不是這麼說的。

正好有旅居美國的朋友在線上,問了她通常英文該怎麼說?

她說她會說:I put my daughter to bed.

我們說,「陪」小孩睡覺,美國人則是直接把小孩「放」到床上就好了,至少從字面上看起來是這樣的。

這真是個有意思的答案,文字的使用,反映出背後的習慣與價值。

2006.04.07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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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enrymom4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